煤炭企业提取的环境治理保证金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专项资金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目前,安徽省、山西省出台了《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出台的《关于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或为生态恢复而实际发生的环境治理保证金允许税前扣除,河北省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对提取未使用、未上缴的环境治理保证金不得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