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
1、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组织员工国内考察学习费用,能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为职工报销的学历教育费用,能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建[2006]317号第(五)条: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主要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九)条: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综上所述,企业组织职工国内考察学习的费用和职工学历教育,均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