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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本单位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企业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同时,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作为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