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增值税汇总表
应税行为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有形动产) | 固定资产 | ①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2018年5月1日前税率一般为17%;低税率范同的农机等为11% ②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同定资产再转让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
其他物品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2018年5月1日前税率为17%或11%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 |
销售自己没有使用过的物品(有形动产) | 货物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2018年5月1日前税率为17%或11% 特殊情况下,按简易办法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
经营旧货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 |
提供劳务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 |
提供服务等等 | 一般规定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为17%、11%、6%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或5%)×3%或5% |
特殊情况 | 一些列举的特定行为可选择简易征收办法: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 ||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采用简易计税,会计处理
1.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2.清理发生收入、费用和应纳税额。
(1)清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2)清理发生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计算应纳税额和缴纳(不管是按照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还是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全额在本分录中核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备注:也有对于减征1%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下同)。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营业外收入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结转为0。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个别情况可能结转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如发生人为损坏处理固定资产。
(二)文件依据
财税[2008]1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