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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提供会务及相关服务是否分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但是,该“配套服务”不包括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因此,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且同时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据实分项目开具。

政策依据:

财税[2016]140号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