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政策依据:
财税[2017]9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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