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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小规模征收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营改增后征收率小结:

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征收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5、选译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

6、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7、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

1、增值税适用征收率表(2018年5月1日起)

序号税目增值税征收率
1陆路运输服务3%
2水路运输服务3%
3航空运输服务3%
4管道运输服务3%
5邮政普遍服务3%
6邮政特殊服务3%
7其他邮政服务3%
8基础电信服务3%
9增值电信服务3%
10工程服务3%
11安装服务3%
12修缮服务3%
13装饰服务3%
14其他建筑服务3%
15贷款服务3%
16直接收费金融服务3%
17保险服务3%
18金融商品转让3%
19研发和技术服务3%
20信息技术服务3%
21文化创意服务3%
22物流辅助服务3%
2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3%
24不动产租赁服务5%
25鉴证咨询服务3%
26广播影视服务3%
27商务辅助服务3%
28其他现代服务3%
29文化体育服务3%
30教育医疗服务3%
31旅游娱乐服务3%
32餐饮住宿服务3%
33居民日常服务3%
34其他生活服务3%
35销售无形资产3%
36转让土地使用权3%
37销售不动产5%
38销售    货物3%
39粮食、食用植物油3%
40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
41图书、报纸、杂志3%
42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3%
43农产品3%
44音像制品3%
45电子出版物3%
46二甲醚3%
4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
48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
49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3%
50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5%
51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5%
5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5%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5%
5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5%
55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5%
56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5%
57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5%

2、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2018年5月1日起)

序号税目增值税扣除率
1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2项外)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