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1人阅读
企业研发活动的界定

研发活动在科技上、财务上与税收上的表述不完全相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的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在科技上,企业研发活动是指具有明确创新目标、系统组织形式和较强创造性的企业活动。

企业研发活动一般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以及以上方式的组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2006年版)的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并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将研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其定义与特征见表4-1。

表4-1              研发活动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定义及特征

研发阶段

定义

特征

活动列举

研究阶段

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凋查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

开发阶段

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进行的活动。研发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质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材料、装置、工艺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