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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长白山(悦)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长白山(悦)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总函[2014]85号                2014-0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3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对2个牌号规格卷烟调整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2.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