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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3]4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中国松)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中国松)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总函[2013]497号                   2013-08-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现对6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3个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附件.zip

1.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2.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