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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香港地区个人支付债券利息,是否按照 《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的7%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企业向香港地区个人支付债券利息,是否按照 《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的7%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五)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企业向香港个人支付债券利息,应先按20%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纳税人想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11条规定的优惠待遇,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