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取的训练费应按哪个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亿企智库提示——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并入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租用某社区活动场地开办的跆拳道学习班,其收取的训练费应按哪个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58号)规定,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解读——“劳务报酬所得”中个人兼职收入的征税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