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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务筹划”中股息、红利所得的税务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包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务筹划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等内容。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务筹划,这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不同收入项目转换的税务筹划、工薪所得的税务筹划、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稿酬的税务筹划和股息红利所得的税务筹划等内容。本文将针对股息、红利所得的税务筹划进行讲解。

【案例1】永发公司是由5名投资者设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某年度实现会计利润400万元。股东都在本公司任职,董事会把每位股东的年薪定为60000元(每月收入5000元),该公司的税后利润全额平均分配给5位股东。其目的在于:投资者平时少拿一点工资,年终还是能够以红利的形式得到补偿,以充分获得节税利益。这一薪酬标准真的可以起到节税作用吗?

解析:

下面就股东工资的不同情况,对股东的税收负担进行定量分析。

当股东的月工资为5000元时,永发公司当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400×25%=100(万元)

税后净利润额为:400-100=300(万元)

红利所得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20%=12(万元)

人均年税后净收入额为:0.5×12+60-12=54(万元)

当股东月工资为10000元时,成本增加30万元(5000×12×5),会计利润降为361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90.25万元,税后净利润为:370-92.5=277.5(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每位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两部分:

红利所得每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5.5×20%=11.1(万元)

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5000*12)×10%-2520=3480(元)

每人税后净收入总额:(555000-111000)+(120000-3480)=444000+116520=56052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111000+3480=114480(元)

相应地,每位股东税后净收入增加20520(560520-540000)元。

当股东月工资为50000元时,由于成本又增加240万元(=40000×12×5),会计利润降为13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2.5万元,税后净利润额为:130-32.5=97.5(万元)

红利所得每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9.5×20%=3.9(万元)

全年工资缴纳个税=(50000*12-5000*12)×30%-52920=109080(元)

每人税后净收入总额:(195000-39000)+(600000-109080)

=156000+490920=64692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9000+109080=148080(元)

每人净收入增加86400(=646920-560520)元。

可见,增加股东的工资可以节税。

但是,是不是工资增加得越高越好呢?提高股东税后收益的实质在于将股东分红所得转换成为工薪所得。由于两者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不尽相同,差额部分就是股东获得的节税利益。因为工薪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而税后分红适用20%的税率。当增加工资的纳税额等于税后分红的纳税额时,提高工资和税后分红的税负相同,即有

工资增量×税率=利润增量×25%+利润增量×(1-25%)×20%

所以,工资适用税率=25%+(1-25%)×20%=40%

当股东月薪提升至适用40%的税率时,发放工资和税后分红的税负是一致的,但当工资的增量适用税率超过40%时,通过提高工资不仅不能减轻税负,而且还会增加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