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除下列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该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中“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废止]明确: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须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案例1】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所得应归属于( )。
A.偶然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 C.其他所得 D.劳务报酬所得
[答案]C
【案例2】单选题,方某接受房屋赠与,手续齐全、合法,赠与合同上注明该房产原值为25万元,方某支付相关税费2.5万元。经税务机关评估,该房产市场价格为35万元。方某获赠房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2 B.1.5 C.7 D.6.5
[答案]B
[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5-2.5)×20%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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