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5日,税务总局视频会明确:企业10月份工资提前到9月底发放,也可以享受5000元扣除标准。也有人宣称,9月底领取的实质为10月份取得的工资,可以允许其执行新的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及适用新税率计缴税款,这仅仅是个人分析,实务中是否可以这样执行,仍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今日15:28分,《扒开税雾》致电(010)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过选择“中文”、“全国业务”和“人工服务”三道程序,接受1828号咨询员提供的咨询服务。
《扒开税雾》问:你好!咨询一个问题:网上流传一则消息,单位在9月底提前发放10月份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可按50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扣除费用,请问该消息是真的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咨询员答:是真的。
《扒开税雾》问:是什么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咨询员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如果原来约定发工资的日期刚好在国庆节期间,按规定需提前到9月底发放。
根据上述求证的答复精神,结合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扒开税雾》提醒:单位在9月底提前发放原本应在10月发放的工资时,应按50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在11月15日前代缴,提前发放提前代扣,但不需提前代缴。9月正常发放的9月工资仍按35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和现行税率表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是税务总局是在简政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让广大工薪族纳税人在过渡期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采取的举措,平时提前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照此办理。
作者:胡晓明
相关知识——2个月的工资在一个月发放,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相关解答——补发的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附地区口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