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算扣除数是什么?
速算扣除数是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速算扣除数实际上是在级距和税率不变条件下,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比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多纳的一个常数。故此,在超额累进税率条件下,用全额累进的计税方法,只要减掉这个常数,就等于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简称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是采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的计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的计算公式是:
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应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年末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
对应税率=奖金收入总额÷12对应的税率
应纳税额=(应得工资-起征工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法
综上述公式求得的速算扣除数,可用直接计算法验证其准确性,下面通过两个案例,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验证:
【案例一】张先生2019年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已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和“三费一金”等)为99000元,不存在其他所得。请计算速算扣除数以及张先生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案例解析:
张先生当年的累计应纳税所得=99000-60000=39000(元),应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第二档税率10%。
速算扣除数=36000×(10%-3%)=2520
所以,张先生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99000-60000)×10%-2520=1380(元)
验算:按超额累计税率法计算应纳税额=36000×3%+(39000-36000)×10%=1380(元)
【案例二】假设张先生2019年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已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和“三费一金”等)为210000元,速算扣除数及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呢?
张先生当年的累计应纳税所得=210000-60000=150000(元),应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第三档税率20%。
速算扣除数=144000×(20%-10%)+2520=16920
所以,张先生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10000-60000)×20%-16920=13080(元)
验算:按超额累计税率法计算应纳税额=36000×3%+(144000-36000)×10%+(150000-144000)×20%=130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