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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率概述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负担的程度,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税率在实际应用中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绝对量形式规定的固定征收额度,即定额税率,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另一种是按相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包括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它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种。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课税对象呈正比例关系。

在具体运用上,又可分为:产品比例税率,即一种或一类产品采用一个税率,如消费税、增值税等;行业比例税率,即对不同的行业采用不同的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幅度的比例税率,即对同一课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累进税率可以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一般多在对收益课税中使用。按照税率累进依据的性质,累进税率分为额累与率累两种。

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主要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与全率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其特点包括:一是对具体纳税人来说,在应税所得额确定以后,相当于按比例税率计征,计算简便;二是税收负担不合理,在各级征税对象数额分界处税收负担悬殊,甚至会出现增加的税额超过课税对象增加数额的现象。

(2)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分别以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的累进税率。这种税率的特点包括:一是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二是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三是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一致,税收负担透明度较差。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中对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3)超率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是指以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数额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土地增值税即采用超率累进税率计税。

(4)全率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额划分若干级距,每个级距规定的税率随课税对象相对额的增大而提高,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都按与课税对象相对额所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的税率制度。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

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