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人阅读
黔地税发[1999]172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政策清理及强化征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政策清理及强化征管工作的通知

黔地税发[1999]172号             1999-11-3

  8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检查组对我省自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国税发[1999]185号文)。通报中对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我省在个人所得税政策热行和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总局对存在问题要进行认真清理整改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对个人所得税清理整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清理工作内容

  为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严肃税收法纪,各地必须在1999年12月底前进行一次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和征收管理工作的清理,凡属违反全国统一规定的,无论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还是各地地税部门作出的,均一律停止执行。

  (一)对现行政策执行情况的具体清理内容:

  1、是否按税法规定计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个人应税所得,有无擅自扩大费用扣除标准和范围。

  2、是否对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和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免征相当于同期储蓄存款利息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3、是否对保险企业营销员按总局和省局文件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4、生活补助费的界定与总局文件规定有无不符。

  5、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是否按规定计算征税。

  (二)对征收管理工作的具体清理内容

  1、对纳税人工资表外的工资性收入是否纳入监控;对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等应税项目的征管是否存在漏洞。

  2、对扣缴义务人的申报表是否有严格的审核程序。

  3、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有无与申报表混淆使用的问题;是否按规定时间申报缴纳税款,有无按季度或年度申报纳税的问题。

  二、结合清理整改,各地应切实抓好代扣代缴和申报审核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代扣代缴工作的全面落实。努力采取措施,不断扩大扣缴面和扣缴义务人数,对党政机关中的一些关键部门要耐心说服,并主动寻求党政领导的支持和配合;对代扣代缴义务人要认真进行业务铺导,促使其严格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对长期不申报或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要及时进行检查,坚决制止不履行扣缴义务的行为。

  为了加强申报审核工作,各地要在申报期结束后,安排固定时间,指定专人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后期审核,对错用申报表、申报表填写错误似及其他不符合填报要求的申报资料,一律退还申报人,要求重新申报。只有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申报审核核,才能提高申报质量,保证税款计算征收的准确性。

  三、清理整改情况的报送时间

  各地、州、市局要及时将这次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和征收管理的清理工作布置到各县(市)区局、分局,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于1999年12月31日前将清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省局。省局将汇总上报总局,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代扣代缴和专项检等作,对各地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