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等。
一、无形资产损失
(一)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案例】甲公司购买的一专利权由于市场上出现新专利技术而被替代,甲公司将其转让给乙公司,该专利权的成本为600000元,已摊销220000元,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为50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不考虑相关税费,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00
累计摊销 220000
资产处置损益 332830.19
贷:无形资产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0.19
(二)税务处理
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交以下证据备案:
(1)会计核算资料;
(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三)房地产企业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