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商品收入
对于综合零售业而言,其销售商品收入一般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来核算的。收入核查的目标主要为:确定记录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已发生;确定与主营业务收入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有无隐匿收入或虚增收入的现象,包括对销售退回、销售折扣、折让的处理是否恰当;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有无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现象;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是否正确。
(一)商品销售收入金额的核查
1、采用自营方式:应将订单、发票、出库单或提货单、柜台销售小票、柜台明细汇总表、收银员日收款汇总表、日销售明细表等进行相互核对,结合对货币资金、银行进账单、应收账款、库存商品项目的核查,审核是否在销售实现时作收入处理。应注意是否存在商品已经发出,但未及时确认收入,而是挂在往来账目的现象。有无扣压结算凭证,而将当年收入转入下年入账,或者虚记收入,开假销售单据,虚列购货单位,而将当年未实现的收入虚转为收入记账,在下年予以冲销的现象。
2、采用联营方式销售:由于消费者不与商品供应商之间办理货款结算,而是通过商场进行结算,因此对于销售收入的核查和自营方式是一致的。
3、采用购物卡结算方式销售商品:由于购物卡在售出时计入“预收账款”科目不确认收入,而是在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对于综合零售企业而言,收入确认的时点和自营是一致的,只是在收入实现时没有现金的流入。因此在核查收入时应重点关注“预收账款”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结合柜台销售小票、柜台明细汇总表、收银员日收款汇总表中购物卡销售金额栏、日销售明细表、与发卡方货款结算单等凭据进行相互核对,用以核查收入确认的时间与金额的正确性,再与收入明细账和总账进行核对。
(二)往来科目的核查
重点审核长期挂账,只增不减的往来账款,尤其是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长期挂账未转出的往来款项以及以偿还借款名义将款项转出的行为。通过“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重点核查其对应科目,结合所涉及的原始凭证的检查,核实其往来账户发生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一步核实有无隐匿销售收入的现象。
(三)企业的销售发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核查
由于综合零售企业大都是依据消费者的需求开具发票,目前暂无法做到“以票控税”。因此通过发票核实销售收入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应结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填报对销售收入的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核查发票时应注意是否完整无缺、连续编号,核实有无涂改或“大头小尾”现象。并抽取部分发票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以及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相核对,检查其发出数与销售数量是否一致。
(四)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核查
对商品销售收入实施截止测试,其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被核查单位商品销售收入的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应计入本期或下期的商品销售收入是否被推延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
1、核查决算日前后若干日的出库单(或销售发票、销售小票),观察截至决算日止销售收入记录是否有跨年度(期)的现象。
2、核查所有在决算日前销售又于决算日后退回的记录,判断是否存在无实际销售业务却虚增当期收入或将决算日后的收入提前至当期确认的情况。
3、对于联营方式除核查销售发票(销售小票)外、应重点核查供货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与联营供货商的销售清单等资料相核对,查明有无商品已于决算日前销售而在决算日后确认收入的睛况。
(五)关联方交易的核查
通过核查公司章程、协议、分红、供应商和销售商、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信息等,确定与公司利益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获取本企业商品价格目录,使用比较分析法,将关联企业的货物销售价格、销售利润率与企业同类同期产品售价以及同期同行业的平均销售价格、销售利润率进行对比,核实关联方之间的销售价格和销售利润率是否明显偏低,并以此确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二、折扣促销
直接打折方式:由于直接打折属于商业折扣,对于收入的确认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因此应重点核查经批准的商场促销企划方案,商品价格目录表、销售小票、柜台销售明细汇总表、收银员日收款汇总表、商场日销售汇总表等凭证,确认折扣的金额是否正确。
送现金券抵付货款方式:由于企业在送券时不确认收入,而是在顾客持券消费时抵扣销售商品的价款,按抵扣价款余额确认收入,因此核查方法同直接打折方式相一致。
三、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货物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企业已经确认销售货物收入的售出货物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货物收入。会计处理时,应做相反分录或进行红字冲销来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一)审核销售收入明细账
核查销售收入明细账借方发生额或红字冲销额,如摘要栏是销货退回,进一步核实原始凭证,核实其有无购货方退回的购物小票、销售人员的审核确认,部门主管人员的确认依据。
(二)审核销售成本明细账
结合“销售成本”明细账,核实在冲减销售收入时,是否同时冲减了销售成本。
(三)审核库存商品明细账
核实库存商品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和商品入库单,审核退回的商品是否已经人账。
(四)审核销售退回记录
核查所有在决算日前销售又于决算日后退回的记录,判断是否存在无实际销售业务却虚增当期收入或将决算日后的收入提前至当期确认的情况。
四、提供劳务收入
综合零售业提供劳务收入一般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的。
(一)提供劳务收入核查的要点
1、企业是否已于劳务提供时及时结转收入,有无少计或不计收入的现象。
2、企业有无将收取的广告宣传费、培训费等以借款方式冲减提现计入小金库。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核查方法
1、对比“其他业务收入”总账数和明细账,将“其他业务收入”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进行核对看其是否相符,并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2、审核会计凭证,核查部分开具发票,追查账簿,核查其是否已登记入账。
3、审核往来款账户,重点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短期借款”的贷方,对于金额较大的,结合摘要栏追查至原始凭证以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协议,核查其有无应结转收入而挂在往来项目不结转、迟结转收入的行为,或编造虚假借款合同,以还款或支付利息方式将收入转出。
4、核查采用受托方式代销商品
(1)获取与委托客户签订代理业务的合同或协议,了解代理品牌的内容,代理方式、手续费比例、付款结算时间等相关信息。
(2)结合受托代销科目,核查代销清单,核查受托代销商品数量和价款结转是否正确。
在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时,将受托代销合同、受托代销清单与受托方开具的服务业发票进行相互核对,结合“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商品售出后,按双方约定的方法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在采取视同买断方式时,对于销售收入的核查应同自营销售方式的核查是一致的。
(3)必要时,可以向委托客户发函询证受托代销商品款的真实性。
五、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一般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综合零售业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主要为租金收入,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主要包括柜台出租、场地出租、停车费收入等。对于租金收入应重点核查:
(一)对照企业的房产、土地等所有权属证明,通过实地查看,核查企业各种财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核实财产是否存在出租出借现象。有财产租赁行为的,通过对企业合同协议的检查,掌握企业对外租赁业务的真实情况。核查租赁合同协议的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的支付方式、付款日期,确定当期租金收入应确认的金额和日期。
(二)核查企业开具的服务业发票,追查至账簿,审核其是否已登记入账。
(三)重点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的贷方发生额,对于金额较大的,结合摘要栏追查至原始凭证,核查其有无应确认收入而挂在往来项目不确认、推迟确认收入的行为。
六、视同销售收入
(一)视同销售核查的要点
1、视同销售收入是否已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进行了申报。
2、视同销售收入金额的确认是否公允。
(二)视同销售核查的方法
1、核查相关业务合同、促销方案,通过仓库、供应部门、销售部门的调拨凭证确认是否存在赠与、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
2、核查“库存商品”明细账贷方摘要,抽调相关原始凭证进行进一步分析,核实对应账户。如对应账户为“应付利润”“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销售费用”等科目,应核实企业是否发生视同销售业务,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上进行申报。
3、核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实发放职工福利等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申报。
4、获取商品价格目录,测算视同销售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是否正确。
5、积分卡积分直接换取商品的,对于综合零售企业应确认为视同销售,应重点核查“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检验企业是否有未将其作视同销售处理、而作为支出直接扣除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