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4号 2016-11-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一)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三)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六联式《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抵扣联、第三联发票联、第四联;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领取五联式《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
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一)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三)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四)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六联式《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抵扣联、第三联发票联、第四联;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领取五联式《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
在实行国税地税业务“一窗办”服务的办税服务厅,以上事项可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一窗办结。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4日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了让纳税人进一步广为知晓代开发票的办理流程,增强纳税人办税的确定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取消了代开普通发票所需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等相关资料,简化了相关资料填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国税局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和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两种情况下的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场所代开发票为视角,按其所需办理次序描述。
(二)《公告》明确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六联式《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抵扣联、第三联发票联、第四联;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领取五联式《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
(三)《公告》明确了在实行国税地税业务“一窗办”服务的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可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一窗办结。
(四)《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作了补充,在【填表说明】中增加了以下说明内容:
1.纳税人申请代开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符合未达起征点或享受小微企业的,需在“减免税标识”栏选“是”则享受减免,应在“减免税种”栏,选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名称,在“减免税类型”栏,选填“按月未达起征点、按次未达起征点、小微企业免税(按月)、小微企业免税(按季)”等项目;在“减免税标识”栏选“否”则不享受减免。
纳税人申请代开免(减)税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在“减免税标识”栏选“是”则享受减免,应在“减免税种”栏,选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名称,在“减免税类型”栏填“其他”等项目,在“减免原因”填写减免的依据;在“减免税标识”栏选“否”则不享受减免。
2.纳税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应在申报单的备注栏上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
属于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需同时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应在申报单的备注栏上注明“个人汇总代开”。证券经纪人、信用卡、旅游等行业汇总代开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纳税人申请代开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发票时,应在申报单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纳税人申请代开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申报单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纳税人申请代开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发票时,应在申报单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纳税人申请代开可差额扣除的应税行为,应在申报单的备注栏填写“差额征税、注明可扣除的金额”,出具可扣除金额的凭证。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是否为异地代开”栏选填“是”。
三、《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代开人声明:
本次缴纳税款申报单提供的开票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开人(签章): 年 月 日
购买方信息 | 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 | 开户银行 | |||||||||
电话 | 银行账号 | |||||||||
销售方信息 | 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 | 开户银行 | |||||||||
电话 | 银行账号 | |||||||||
代开人类型 | 自然人□ 其他纳税人□ | |||||||||
减免税标识(代开普通发票,符合条件填写) | 是□ 否□ | |||||||||
减免税种 | 减免税类型 | 减免原因 | ||||||||
… | ||||||||||
货物或应税 劳务、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服务类型)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不含税 销售额 | 征收率 | 税额 | |||
… | ||||||||||
价税合计(大写) | 价税合计(小写) | |||||||||
减免税(费)额 | ||||||||||
应补税额 | ||||||||||
备注 | ||||||||||
是否为异地代开 | 是□ 否□ | |||||||||
受理 税务 机关 | 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 税收完税凭证号: (签字) 年 月 日 | |||||||||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位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签字)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经核对,所开发票与申报单内容一致。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第一联:申请代开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留存。第三联: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位留存。
2.已办理“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4.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
(1)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
(2)非常设组织机构;
(3)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
(4)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
5.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信息中的地址、电话、银行信息可不填写。
6.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销售方信息中的地址、电话、银行信息可不填写。
7.纳税人申请代开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符合未达起征点或享受小微企业的,需在“减免税标识”栏选“是”则享受减免,应在“减免税种”栏,选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名称,在“减免税类型”栏,选填“按月未达起征点、按次未达起征点、小微企业免税(按月)、小微企业免税(按季)”等项目;在“减免税标识”栏选“否”则不享受减免。
纳税人申请代开免(减)税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在“减免税标识”栏选“是”则享受减免,应在“减免税种”栏,选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名称,在“减免税类型”栏填“其他”等项目,在“减免原因”填写减免的依据;在“减免税标识”栏选“否”则不享受减免。
8.纳税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应在申报单的备注栏上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
属于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需同时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应在申报单的备注栏上注明“个人汇总代开”。证券经纪人、信用卡、旅游等行业汇总代开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纳税人申请代开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发票时,应在申报单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纳税人申请代开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申报单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纳税人申请代开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发票时,应在申报单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纳税人申请代开可差额扣除的应税行为,应在申报单的备注栏填写“差额征税、注明可扣除的金额”,出具可扣除金额的凭证。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是否为异地代开”栏选填“是”。
9.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