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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告[2010]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深地税告[2010]6                           2010-07-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我市从2010年8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别墅为4%,其他类型房产为3%。

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深府办函[2006]86号)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深地税发[2008]300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深地税告[2008]5号)至2010年8月1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