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收购加工(生产)行业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增值税征管情况调查和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6]266号 2006-06-16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省农产品收购、加工(生产)行业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的税收征管状况,查找征管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两个行业开展摸底调查和纳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两个行业的调查(一)调查对象
2005年度本地区农产品收购、加工(生产)行业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农产品收购企业、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利用废旧物资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力口工货物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用废企业)的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征管情况。
(二)调查内容
具体调查内容详见附表。包括:
1.农产品收购、加工(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调查表(附表1);
2.以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的工业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调查表(附表2);
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经营和税收情况调查表(附表3);
4.农产品收购、加工(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按行业划分)(附表4);
5.农产品收购、加工(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按品种划分)(附表5);
6.以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的工业企业情况汇总表(按行业划分)(附表6);
7.以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的工业企业情况汇总表(按品种划分)(附表7);
8.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情况汇总表(附表8)。
(三)调查方法
各市国税机关可抽调基层征收单位业务骨干组成调查组,采取表格问卷调查、下户抽样重点调查核实、组织专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摸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二、关于两个行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一)评估重点
1.重点对以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废企业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1)利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申报抵扣进项超过全部进项税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
(2)以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出口货物的企业;
(3)以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委托加工生产货物的企业;
(4)月销售废旧物资金额超过注册资金5倍以上的回收单位;
(5)存在关联关系的回收单位、用废企业。
2.重点对以下农产品收购和加工(生产)企业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1)利用收购发票申报抵扣进项超过全部进项税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
(2)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出口货物的企业;
(3)以经营异地农产品为主,且收购金额较大的企业;
(4)税负水平在本地区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下的企业。
3.各地认为应纳入评估重点的其他企业。
(二)评估方法
1.各地在对两个行业进行深入摸底调查,掌握具体数据的基础上,确定疑点对象,实施增值税纳税评估。利用和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的通知》(国税函[2005]1205号),省局粤国税办转字[2006]27号转发)中的一些方法和指标,对纳税人申报的有关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以印证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找出或者澄清评估疑点。
2.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重点评估其销售额变动、收购额变动、收购资金变动、收购价格变动情况,分析有无虚购废旧物资,虚开或虚大收购发票金额,以及虚抬销售,从而虚开或虚大废旧物资销售发票金额的情况;对用废企业应重点评估其税负率变动、投入产出率变动、燃料动力耗用率变动情况,分析其有否利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骗抵进项税额的情况。
3.对农产品收购和加工(生产)企业可重点评估其税负率变动、投入产出率变动情况,分析有无虚开收购发票、虚大收购金额(数量、单价),骗抵进项税额的情况。
三、其它要求
(一)各地应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切不可走马观花,流于形式。要深入企业摸清情况,收集有关数据信息,为开展两个行业的纳税评估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各地要认真查找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其症结所在,包括政策、征管上的原因,研究进一步规范两个行业税收管理的对策和意见。
(二)各地在开展两个行业纳税评估时,要根据本地的管理重点、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和指标,对评估工作中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不断提高增值税纳税评估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省局拟不定期转发一些地市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的经验和做法,供各地参考。
(三)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调查和纳税评估方案。摸底调查和纳税评估工作可同时进行,摸底调查工作到今年10月底前结束。各市国税局将本地区的调查情况进行归集、汇总,填报汇总报表(附表4-8),连同企业的情况调查报表(附表1-3),于今年11月20前上报省局(流转税处)。两个行业纳税评估情况的书面报告和纳税评估情况汇总表(附表9)在今年年底前上报省局(流转税处)。相关表格同时放在省局服务器FTP://local/流转税处/增值税组。
附件:(略)
1.农产品4失购、加工(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和税快情况调查表
2.以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的工业企业经营和税快情况调查表
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经营和税收情况调查表
4.农产品收购、加工(生产)企业汇总表(按行业划分)
5.农产品收购、加工(生产)企业汇总表(按品种划分)
6.以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的工业企业情况汇总表(按行业划分)
7.以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的工业企业情况汇总表(按品种划分)
8.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情况汇总表
9.两个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