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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税函[2005]1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桂国税函[2005]114号            2005-03-25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平稳过渡和工作正常运转,区局组织了11个工作组于2005年1月18至27日对全区各市、县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通过检查,总结了经验,发现了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我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对全区14个市及所辖县的车购办进行了检查,检查面达到100%.从检查的情况看,经过各级国税部门特别是车购办的努力,扎扎实实地完成了总局和区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区车辆购置税业务接收工作基本完成,各市、县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正常运转,各项税收政策基本得到贯彻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现了平稳过渡。具体情况如下:

1、领导重视,准备充分,车辆购置税业务接收工作顺利完成

为了确保车辆购置税业务的顺利接收,各级国税机关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人员、征税设备、业务档案资料顺利从交通部门划转到国税部门,保证了车辆购置税业务从2005年1月1日起由国税部门征收。

(1)加强领导,保证工作开展。各市国税局高度重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分管流转税业务的局领导为组长,有关职能科领导为成员的车辆购置税业务接收领导小组,从相关业务科室抽调人员组成业务接收工作组。各县(市)局也按照市局的规格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项业务交接工作。桂林市国税局还专门任命了一名车购办副主任负责协调车购办与国税局各部门的工作,有力地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深入调查,及时解决问题。各市国税局分管局领导多次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到各车购办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切实解决接收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接收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充分准备。特别是南宁市国税局抽调车购办业务骨干和市局业务科室的骨干力量组成八个督办小组,经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业务培训后,分别下到市车购办及所辖七个县局车购办,配合、督促各单位做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

(3)广泛宣传,取得社会各界支持。各市、县国税局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大力宣传,使车辆购置税从2005年1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直接征收管理的有关政策、业务要求、纳税地点、办税程序和流程深入人心。柳州、玉林等市国税局还将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发放到各摩托车车行;百色平果县国税局还制作了政策、业务操作说明小册子,将小册子发放到各摩托车车行,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和程序,保证了征税工作正常开展。

各市、县国税局还及时与交通征稽部门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争取交通征稽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措施得力,组织严密,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平稳运转

2005年元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已顺利地由交通部门移交到国税部门,自元月4日起正式由国税部门负责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各级国税部门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确保了车辆购置税征税业务正常进行、征税秩序井然,车辆购置税收入实现了平稳增长,截止2005年3月10日,全区共征收车辆购置税22094.7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3762.56万元,增长20.51%.

(1)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各市、县国税局根据总局和区局的文件要求,结合具体实际,制定了本单位的车辆购置税业务接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业务接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了车辆购置税业务接收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2)人员调配合理,岗位设置到位、职责分明。各市、县国税局针对交通部门划转人员不足的实际,调配了骨干力量充实车辆购置税征收岗位。部分车购办按新的业务流程重新调整了岗位设置。如南宁市国税局车购办设置了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办税大厅归业务科管,办税大厅共配备15名征税人员,设三个小组(办税咨询组、申报审核组、建档组),9个窗口,各县车购办至少设有3个窗口,各岗位分工明确,环环相扣,各窗口之间配合协调、相互监督;北流市国税局为车购办共配备6名征税人员,设有审核、开票、收款、建档、特殊车辆计税价格审核等岗位。岗位设置合理,有效地提高了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

(3)加强纳税辅导,公告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各车辆购置税办税大厅都在醒目位置张贴了《车辆购置税征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税流程图》、《纳税申报程序》、填写《申报表》的说明、《办理免税审批程序》和《换(补)车辆购置税证明、及车辆过户、转籍、变更程序》,并设置了纳税申报辅导岗,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辅导。南宁、贺州市等国税局还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各流程办事指南等公告内容,做到了统一、规范。

(4)调配办公设备,保证征税业务正常运行。由于大多数车购办原有办公设备均已陈旧,部分电脑、打印机无法正常运行,各市、县国税局针对此种情况,及时调配购置了部分办公设备,保证了征税业务正常开展。

(5)强化安全措施,保证票证和税款的安全。一是各级国税局对车购办安全系数较小、无法保证票证安全的保险柜进行了调整或重新配备,从检查的情况看,各车购办目前均已按要求配备了保险柜。二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车辆购置税税款解款、存款的安全,如:没有银行收银人员进驻的车购办大部分市、县国税局均派专车押送税款入库;部分县车购办收款员每天解缴税款都是与当地交通征稽所的出纳一起同一时间、车辆到银行解款;北海市、合浦县车购办实行银行现金缴款的方式,解决了直接收取现金税款及解缴、存款的不安全问题。三是加强安全值班工作,大部分市、县国税局的车购办实行值班制,梧州市国税局所辖各车购办和一些市国税局有条件的车购办都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3、严格制度,规范管理,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各市、县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 人事部 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区车辆购置税业务接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税发[2004]30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有关车辆购置税的补充通知,按规定程序办理各项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严把车辆购置税的征、免、退税关,确保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1)加强票证管理。各市、县国税局的领导及票证管理部门对车辆购置税票证管理非常重视,各单位按规定设置了票管员或票证领用人,能做到票证专人管理、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和完税证明的使用、保管、存放按规定执行,各车购办均能按规定下班后将票证存放到保险柜或市、县国税局票证中心。

(2)加强税款管理。各市、县车购办都能按照规定将每日所收税款及时存入专户,并按规定逢五、十、月底汇总缴库。

(3)明确岗位职责。大部分市、县国税局对车购办的各征收岗位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清楚、互相监督,确保了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4、开拓创新,强化管理,征税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效提高

由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业务从交通部门划转到国税部门的初期,一些政策和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尽合理,给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了不便。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部分市国税局勇于开拓、积极创新,结合实际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办法,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给全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1)南宁市国税局针对纳税申报表格式繁杂,不易填写,出错较多,造成浪费,征税系统没有统计功能等现状,研究、开发、增设了纳税申报表打印、车辆购置税税款统计等功能软件,既方便了工作,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北海市国税局车购办在征税时坚持2人以上共同审核把关,并要求纳税人提供其车辆的技术参数表,对同一车辆型号有两种以上计税价格的车辆根据参数表判断其车辆的不同配置予以核定其计税价格,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计税价格偏低的问题。

(3)梧州市国税局车购办在学习借鉴佛山市车购办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本辖区车型审核查询功能。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车辆购置税业务接收工作已顺利完成,实现了平稳过渡,取得了车辆购置税划转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车辆购置税划转的初期,车辆购置税一些征收管理规程、流程和制度还未健全等原因,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1、岗位设置不规范。一是一人多岗,部分县(市)国税局车购办由于人员短缺(有的只有2人),存在一人多岗,甚至一人全岗,岗位之间不能互相监督,存在各种征管隐患;二是岗位设置不合理,部分市、县国税局车购办没有按照车辆购置税新的工作流程设置岗位,各岗位的职责不规范,办理免税、换(补)证、计税价格核定等岗位职责不明确;三是有少数县(市)国税局没有指定车购办的负责人,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2、办公条件差、设备落后。一是部分车购办办公场所狭小;二是办公设备陈旧老化,主要体现在征税用的电脑、打印机发生故障不能及时更换和维修,影响征税;三是办公设备配备不全,如没有配备不间断电源(UPS)、复印机、电话机等。

3、安全设施存在隐患。一是个别县(市)车购办防盗窗和防盗门不符合要求,存在被盗的隐患;二是各市、县车购办虽然都配有保险柜,但有些太小且没有报警装置,安全系数不高;三是个别县存在一个保险柜的钥匙由2人保管的现象,责任不清;四是大部分车购办没有当地的开户银行收银员进驻。虽然各市、县国税局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保证税款的安全,但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4、业务操作不规范。

(1)申报资料填写错误和不规范。一是存在项目填写不齐全,如不填写发票号码、发票金额、计税价格等问题;二是一些申报表没有加盖印章;三是个别车购税征收人员操作错误,将含税价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四是将滞纳金列入计税价格一并计算应纳税额。

(2)完税证明和缴税凭证填写不规范。一是个别县车购办打印错误完税证明后,不作废,直接改动,不严肃、不规范;二是个别县车购办完税证明没有按规定盖“征税专用章”,而是盖车购办的印章;三是缴税凭证计税价格计算填写错误。

(3)免税、退税、换(补)证、特殊计税价格征税等业务未按规定审批。检查中发现部分市、县国税局未按区局的规定办理以上车辆购置税审批手续。

(4)个别县车购办缴税凭证、缴款书、退税凭证以及完税证明领用手续不全,有些只有领用未见结报缴销。

(5)个别车购办没有及时更新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信息。

(6)部分车购办没有定期对征税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5、车辆购置税税源管理有待加强

(1)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偷税现象严重。存在一些农用运输车不缴税直接到农机部门上牌以及摩托车不缴税也不上牌的问题,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2)新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不规范,各市、县车购办定价不一致,容易造成征缴矛盾。

(3)同一车型不同配置车辆征管难度大。同一型号的车辆因配置不同有多种计税价格,单从发票和合格证难以核定其计税价格。

(4)完税证明补发时不登报声明作废,容易造成一车多证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这次检查,总结了经验,发现了问题,为下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明确了方向。为此我们提出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要求:

1、各市、县国税局和车购办对本次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及时整改,同时要学习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对征税设备、票证和税款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尤其是目前尚处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过渡期,违法分子容易利用我们管理上的漏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要提高警惕,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堵塞漏洞,确保不出问题。要健全票证领用和结报手续,合理设置岗位,纠正错误的操作,规范各项业务操作程序,使我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同时各市、县国税局要借鉴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征管效率和服务质量。各市国税局要在5月1日前将整改情况通过FTP上报区局流转税处。

2、区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予以明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税源管理、完税证明管理等问题,区局将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拿出加强管理的办法,尽快下发全区统一执行。对南宁市国税局开发的纳税申报表打印、车辆购置税税款统计等功能软件,区局将对该软件进一步完善后在全区推广。

3、各市、县国税局和车购办要坚决执行总局和区局的文件。最近,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总局和区局陆续下发了一些文件,一些车辆购置税的管理办法与代征期间的管理办法有所不同,业务操作程序也有很多改变。这次检查发现,一些单位在实际执行中没有按文件规定执行,区局布置的一些工作(例如完税证明统计上报工作)也没有落实。为此,区局再次强调,各市、县国税局和车购办要坚决地、不折不扣地执行总局和区局的文件规定,对不按区局文件执行的和没有按要求完成区局布置的工作的,区局将予以通报。

4、各市、县国税局要继续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车辆购置税征管中的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工作。特别是纳税服务问题,最近,区局多次接到纳税人的投诉电话,反映征税人员服务态度差,甚至还有不予办理征税业务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必须改善纳税服务。对纳税人提出的有关纳税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给予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区局请示汇报,不能拖而不办,不能出现征纳纠纷。否则,区局将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共检查了14个市国税局的100个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点,占已发行启用代开点的43.9%.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市国税局都能按区局的工作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同时完成了对广大纳税人、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的宣传、代开专用发票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安装调试、人员的培训及岗位的设置工作,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启用税务机关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奠定了基础。

1、及时转发并学习有关文件。各市国税局都能及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文件,并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各部门密切配合,按时完成了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分发和安装调试工作,保证了税务机关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专用发票的正常使用。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大多数单位在办税大厅的公告栏张贴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文件;将有关规定通知纳税人,耐心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有关问题;部分县局还通过办税大厅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宣传代开专用发票的政策,认真做好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3、及时选配岗位人员。区局文件下发后,各征收单位都能在很短的时间内,选配业务水平高、有一定防伪税控系统知识的同志到区局接受培训,回去后大部份都能正常开票,使该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起来。

4、大部分开票点安全措施到位。大部分代开发票点有防盗门、窗,设置专门存储专用发票的远程报警防盗保险柜,IC卡和专票能分开保险柜保管,并有保安人员巡逻。

5、大部分单位开票规范。销方纳税人均能通过广西国税管理信息系统(GXTMISV5?3版)查询功能确认为辖区办理税证的小规模纳税人;购方企业通过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形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来确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严格按照“一单一证一票”原则开票并留存相关凭证入档;代开专票岗位能按规定填写有关项目。

6、及时封存库存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市、县国税局根据区局的文件要求从2005年1月1日停止使用所有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库存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清理造册,按文件规定的时间上交市国税局集中保管。

7、税款征收规范。各征收单位通过征管系统来开具完税凭证,通过银行划款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税款,并且凭税收完税凭证检查纳税人是否已缴税款后再开具专用发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存在隐患。个别县城分局和城区分局办税的柜台取消了隔离栏或玻璃,实行与纳税人零距离办公,这样代开发票点的发票管理难度增大;个别收现款的办税厅窗口没有安装防盗网,门也是普通的木门等。

2、《申报单》填写不规范。个别代开点存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没有编号、填写不齐全问题,如没有法人代表、财务人、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人签名等。

3、个别代开点窗口、岗位设置不规范。如:一些代开点代开发票和征收税款为同一个人;个别代开点代开发票岗位和税款征收岗位不在同一窗口等。

4、个别代开点开票不规范。个别代开点没有使用统一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仍采用老办法;个别代开点不按规定实行“一单一证一票”制度;未按规定开票时限开具发票(个别县存在代开以前月份、年度的专用发票的现象)等。

5、操作人员不够熟练。由于代开发票系统运行时间短,部分代开点开票人员操作不熟练,开票过程中出现作废发票比较多。

6、代开票软件存在缺陷。如:为个体户代开发票有18位税务登记证号无法录入问题、软件设计商品数据库和征收率的选择不适应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使用等问题。

7、其他问题。如:县以下小水电站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开票问题、代开作废专用发票工本费承担、代开专用发票能否使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档案建立、台帐的设立、是否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给出口企业代开专用发票的处理等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检查使区局及时掌握了情况,为解决存在问题打下了基础。区局对能够解决的问题都及时进行了明确,但对一些需要各级国税机关尽快解决的问题,区局提出如下要求:

1、关于代开发票点的安全防护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开票点,区局再次重申,各级国税机关要引起高度重视,尽快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的丢失被盗。、

2、对《申报单》填制和开票不规范的问题。各地要对已代开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清查,不规范的地方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关于操作人员不熟练的问题。已在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的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尽快适应本岗位的工作,并增强责任心减少因操作错误而作废专用发票。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也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区局因时间关系目前此岗位只培训了一名操作员,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采取以老带新等方式尽快解决备用岗位人员,以免工作出现空缺。

4、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给出口企业代开专用发票问题。区局有关部门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各地还要按原规定执行,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好,解决好不能重复征收税款问题。

5、关于代开专用发票软件存在缺陷。我们及时向总局反映,以尽快得到完善。

6、各市国税局要在5月1日前将整改情况通过FTP上报区局流转税处。

广西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