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
深国税发[1995]531号 1995-12-11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国税明电[1995]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面额版专用发票改为千元版百元版的具体工作,市局决定由东鹏厂统一负责。各分局应将每季度需要千元版、百元版专用发票的用量报市局发票处。
二、各分局每季度千元版、百元版专用发票的用量,应到市局一次性领取运回分局库房存放。领取时间,市局另行通知。
三、各分局必须及时派专车运载、专人押送、保证专用发票运输途中的安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
国税明电[1995]49号 1995-1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堵塞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大面额版专用发票)使用中的漏洞,现就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大面额版专用发票除改为万元版外,各地还可根据实际需要改为千元版和百元版。
二、更改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要求
1.大面额版专用发票改为万元版的方法仍按我局国税明电[1995]3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大面额版专用发票改为千元版和百元版的方法
在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右边号码上方空白处加盖全国统一戳记。
(1)全国统一戳记的规格、字体、字号、颜色及样式
①规格:40mm×10mm
②字体:宋体
③字号:大字为三号字小字为五号字
④颜色:大红色
⑤样式:(略)
(2)全国统一戳记按照上述要求由各省自行刻制。
(3)更改后的千元版和百元版专用发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
(4)各地如已将库存大面额版专用发票全部改为万元版的,务必于10月底以前上报千元版和百元版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在千元版、百元版票供应前,可用万元版票替代使用。
3、这次改版工作要求高、责任大、任务重,各级税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搞好组织落实工作,必须组织专人进行改版,严格出入库制度。对经改版后,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发售。原定9月15日上报更改万元版专用发票的情况,现统一改为10月底以前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