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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代开增值税发票专用章有关事宜的通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代开增值税发票专用章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直属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有关于代开增值税发票专用章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地税函[2016]14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按照省局要求,将省局文件附件《代开发票专用章样式说明》中“税务机关代码”调整为15位阿拉伯数字,第11位为“d”,其他编码规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专用发票系统设备及软件配备的通知》(国税发[2004]139号)规定编制,请一并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