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活动。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等规定。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三、实务中的问题
1.节能服务公司要综合考虑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可能需要对是否要享受增值税优惠进行长远综合考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只能为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客户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节能服务公司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会造成成本的升高,节能服务公司需要根据自己的设备采购等进项情况,考虑选择享受免征增值税还是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
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合同能源管理属于“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目前会计准则中没有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处理方法各异,实务中主要有固定资产核算模式、融资租赁核算模式、BOT模式等方式,在实务操作中,节能服务企业为用能企业提供的服务可能是多种多样的,节能服务企业对能源管理合同所涵盖的内容实质进行综合判断,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