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案例】 组成计税价格中关税完税价格指的是到岸价,即货物到达我国口岸的价格,包括货物的买价以及境外运输所发生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如果纳税人与销货方签订的合同中使用的是离岸价,在计征增值税时必须换算为到岸价。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进口一批化妆品,到岸价格10万元,关税为4万元,消费税税率30%,则该公司应纳增值税多少元?
解析:组成计税价格=(10+4)÷(1-30%) =20(万元)
应纳增值税=20×16%=3.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