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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销售退回或折让的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一】某非企业性单位(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电器一批给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800元,该批货物进价1230元。销售旧办公桌椅一批,该批桌椅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计价,价值2690元,该批桌椅进价2400元。计算该单位应纳增值税额。

解析:销售额=1800+2690÷(1+3%)=4411.65(元)

应纳税额=4411.65×3% =132.35(元)

答:该非企业性单位应纳增值税132.35元。

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3、申报表的填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税[200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国税函[2009]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四、购置税控收款机抵扣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6%)×16%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政策依据:财税[2004]1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注意区分购进税控收款机与购进税控专用设备的政策是不同的,购进税控收款机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将增值税额在应纳增值税额中抵减,而购进税控专用设备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将价税合计金额在应纳增值税额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