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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国税函[2007]8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7]87号      2007-03-22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关于确认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昆明翼龙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的申请》。

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昆明翼龙公司于2004年11月将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全部划转并入西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加油站及其他所属全资分支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1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从2007年度起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昆明翼龙公司将其收入并入西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再汇总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