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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国税函[2006]11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金宇电力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金宇电力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川国税函[2006]119号          2006-04-27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都金宇电力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经审查,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以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企业所得税免征二年减半征收三年,税率33%,执行时间以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起计算。

特此批复。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成都:

1、成都金宇电力有限公司

2、四川天恒物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