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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税外字[1997]4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函

新国税外字[1997]43号      1997-08-19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以国税函[97]427号文(附后)批复:该公司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24%的税率。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