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国税函[2002]30号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石国税函[2002]30号 2002-12-18
长安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河北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长国税发[2002]125号)收悉。经审核,河北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经营范围为:
有线电视传输网的投资、规划、建设、经营、维护;电视传输网络的改造和升级、电视传输网上增值业务及相关设备的生产、经营;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和播出。属于从事教育文化事业的企业。
根据财税[1994]1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关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的规定,同意免征该单位200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