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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2011-06-02

现将花椒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