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闽评协[2022]1号 2022-01-01
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66号)文件,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决定于2022年1-4月开展2022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登记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二、年检时间
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应于2022年2月28前,将年检材料报送(自行送达或邮寄)协会会员部。
三、年检材料
(一)《资产评估师执业情况表》(附件1);
(二)《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附件2);
(二)《资产评估机构党建统战情况统计表》(附件3);
(四)执业资产评估师个人人事档案存档证明,证明开具时间为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五)2021年1月至12月社保缴费清册,具体要求如下:
1.资产评估机构通过“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打印《2021年1月至12月单位参保月缴费花名册》;
2.执业资产评估师未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社保或脱钩改制保留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应通过“福建12333公共服务-个人网厅”打印《2021年1月至12月缴费明细》;
3.执业资产评估师在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多个企业缴纳社保,应通过“福建12333公共服务-个人网厅”打印《2021年1月至12月缴费明细》;
4.执业资产评估师已办理退休,应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已在个人会员信息上传退休证明可免除)。
四、注意事项
(一)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与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已解除劳务合同,但还未办理转所、转会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应向协会提交书面说明或离职证明。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各项数据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及时上报。对报送虚假年检材料的机构或资产评估师,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业务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五、联系方式
会员部:宋 亮
联系电话:0591-87097022
协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5号5楼
附件: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