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思路】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法人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仅对投资者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后,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如表1-1所示。公司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从公司获得股息时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人投资公司需要缴纳两次所得税,因此,对于个人投资者准备设立不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而言,最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而设立公司的税收负担比较重。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诸多税收优惠,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设立公司的税负可能更轻。
表1-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 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30 000元至90 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 000元至500 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 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李先生原计划创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预计该公司年盈利500万元,公司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请对此提出税收筹划方案。
如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税后利润=500-125=375(万元)。如果税后利润全部分配,李先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75×20%=75(万元),获得税后利润=375-75=300(万元)。综合税负=(125+75)÷500=40%。
李先生可以考虑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李先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00×35%-6.55=168.45(万元),税后利润=500-168.45=331.55(万元),综合税负=168.45÷500=33.69%。通过悦收筹划,李先生企业的综合税负下降了6.31%。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