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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2.0版)——临时身份建立

【事项名称】

临时身份建立

【申请条件】

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主体登记的组织,在申请办理代开发票等涉税业务,或者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发起稽查、法制等涉税业务时,以及对于应办未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主体登记的组织,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发起稽查、法制等涉税业务时,可以使用组织临时登记建立临时税收档案。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二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在核心系统为纳税人做组织临时登记。

【纳税人注意事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