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人阅读
办税指南(2.0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办理材料】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