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闽财规[2022]11号 2022-6-8
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描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号)要求,为做好稳经济保就业工作,进一步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纾困,决定对我省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6月8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全国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视频会议部署,为做好稳经济保就业等有关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描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号),明确了对我省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主要内容
对我省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是江海堤防受益范围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缴纳上一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其他
上述政策由符合条件纳税人按照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申报享受。据统计,2021年我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共17.31亿元,其中省级0.99亿元。上述政策预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约1.9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