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点
1.融资租赁业务中仅对租金的本金缴纳印花税,未对利息进行贴花。
2.融资租赁合同存在与融资租赁无关的其他应税项目未进行单独适用税目贴花。
二、税法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实务案例
1.对于直接租赁涉及的应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方购买指定的机器设备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西木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应承租人的要求,对其指定的机器设备进行采购,与供应商A签订了设备购销合同,请问该合同是否按融资租赁进行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一项融资租赁业务既包括借款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请问此项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是按一个合同缴税还是按多个合同缴税?”答复意见:“融资租赁合同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030号)的规定,根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按“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虽然此合同包括借款购销和租赁等行为,不应将其分开按多个合同计税。但如果一个合同里对多个不同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如既包含融资租赁业务,又有与融资租赁无关的购销业务,则应按两个合同计税贴花。”
《印花税法》实施后,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不再按借款合同贴花,应按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贴花。
2.融资租赁业务中对收到的承租方利息是否需要作为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西木公司售后回租合同签订租赁成本金额。附测算每期的利息金额,这样的合同缴纳印花税是按租赁成本6000万,还是租赁成本+利息金额(400万)6400万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计税依据是租金总额,租金总额包含本金+利息,因此对于利息应纳入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