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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实物促销变为价格折扣

【税收筹划思路】

不同的促销方式在增值税上所受的待遇是不同的,利用这些不同待遇就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在增值税法上,赠送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因此,当企业计划采用赠送这种促销方式时,应当考虑将赠送的商品放人销售的商品中,与销售的商品一起进行销售,这样就把赠送行为隐藏在销售行为之中,避免了赠送商品所承担的税收。比如,市场上经常看到的“加量不加价”的促销方式就是运用这种税收筹划方法的典型例子,如果采用在原数量和价格的基础上赠送若干数量商品的方法进行促销,则该赠送的商品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就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甲公司计划在年底开展一次“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原计划提供促销商品正常销售额2 000万元,实际收取销售额1 000万元。已知甲公司销售该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请为甲公司设计合理减轻增值税负担的筹划方案。

由于甲公司无偿赠与价值1 000万元的商品,需要视同销售,为此增加增值税销项税额=1 000×13%=130(万元)。如果甲公司能将此次促销活动改为五折促销,或者采取“加量不加价”的方式组合销售,即花一件商品的钱买两件商品,就可以少负担增值税130万元。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