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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印花税税收风险

  一、风险点

  1.将企业销售经政府机关登记的动产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2.认为未签订买卖合同,订单等合同性质的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二、税法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印花税法》买卖合同是指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适用税率买卖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实务案例

  1.企业销售经政府登记机关登记的有形动产转让,签订的合同如何贴花?

  2022年7月5日,西木公司将使用多年的商务车GL8予以出售给一家商贸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请问如何适用印花税的税目?《印花税法》的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其动产包含了原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的“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涵盖范围有所扩大。因此《印花税法》实施之后,企业销售二手机动车,应按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

  2.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西木商贸企业根据客户订单进行销售,未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二、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根据财税2022年第22号公告,对于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总分公司之间的购销关系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西木公司为扩大其销售网络,在A市成立分公司进行营销覆盖,对于西木公司与A分公司之间的购销关系,是否需要按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由此可见,分公司不是民事主体,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与母公司不具有平等法律地位,分公司与母公司之前签订的协议属于同一主体之间的内部往来,不具有合同性质,因此不应征税印花税。

  但是22号公告似乎并不支持上述看法,仅明确规定对总分公司之间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征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四)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具体请咨询相关的税务主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