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4年第14号 2024-12-27
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
二、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
三、纳税人需自行申报清算或纳税的,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到上市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四、上市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协同管理。税务机关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升证券机构、纳税人申报纳税的便利度。
五、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管服务事项,依照本公告规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27日
限售股减持个税新规意义何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证监会发布公告,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服务,明确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税时,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此项政策的出台,意义何在?
有利于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限售股减持是上市公司股东资本增值变现的主要途径之一。新规出台前,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税,纳税地点是开户的券商营业部所在地。新规明确纳税地点为上市公司所在地,谁创造价值就由谁收税,有效堵塞了原先利用开户地变更避税这一征管漏洞,可促进税源地与税收入库地更好匹配,不仅解决了税收洼地问题,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也具有推动作用。
有利于助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对资本市场而言,新规出台后,上市公司和个人必须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股份、申报纳税。促进限售股减持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不仅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还能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纳税申报便利度。新规明确,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税时,可远程办理申报。这意味着,转让限售股后,无论是证券机构还是个人股东,都能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扣缴客户端,享受“一键直报”的便利。不仅如此,新规通过税收大数据,实现了限售股个税征管的全国联网,使得证券机构无须重复多地签订协议,实现一次缴税、批量属地入库,申报纳税的便利度进一步提升。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5年01月06日 版次:01 作者:李钰
限售股转让纳税地点调整 税收合规管理措施平稳运行半年
有力遏制违规招商引资 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本报讯 2024年12月27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证监会制发公告,将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纳税地点由证券机构所在地调整为上市公司所在地,通过固化税款入库地点,从制度上防止出现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转移证券账户变换纳税地点,以享受地方为“争夺”税源而违规实施的奖补问题。目前,政策已平稳运行半年,进一步促进规范市场秩序,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据了解,之前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由证券机构代扣代缴、相应税款在证券机构所在地入库。但是,一些地方为吸引税源,违规出台了一些奖补政策,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因此通过转移证券公司账户的方式,变换纳税地点以达到享受相关地方违规奖补的目的,既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和地方可用财力下降,又造成地区间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限售股转让纳税地点调整税收合规管理措施已平稳运行半年有余,税务部门运用税收大数据和信息技术,从操作上实现异地申报缴税的“全国通办”,证券机构可以一次申报、一次缴税。今年上半年,发生涉税业务的3500余家证券机构累计代扣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超百亿元,税款均已入库至上市公司所在地,有效防止税源的不合理跨区域转移。公告实施半年来,原来相关制度漏洞被堵住,招商引资地区“无税可返”,无法通过奖补开展不当竞争,限售股转让中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原来被返还给个人转换为地方真正可支配财力。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对保障地方财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都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跟踪政策落地效果,确保相关措施平稳有序实施,助力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5年08月01日 版次:01 作者:张路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