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规风险点
采购业务主要包含物资流、资金流和票据流三条主线,同时还有合同流、人员流、信息流、单证流等几条重要辅线,风险概率和风险程度均较高。主要涉及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税收风险,前三个风险可直接或间接导致所得税税收风险产生,需要予以重点关注。
(一)需求环节风险
1.需求或采购计划不合理、不科学,造成资源短缺或库存成本上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采购计划管理过程中人为操纵控制,存在舞弊现象,导致企业货币资金损失;不相容职务未分离,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或信用损失。
3.不按规定维护安全库存,未按照要求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请购环节风险
1.缺乏采购申请制度和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制度,造成企业管理混乱。
2.无请购审批制度,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过量或短缺,甚至诱发虚假采购,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3.无专人定期分析或者重新预测材料需要量以及重新计算安全存货水平和经济采购批量。
4.企业缺乏采购管理制度和预算考核制度。
(三)供应商选择风险
1.缺乏完善的供应商信息管理和评价制度,无法及时考核境内外供应商,导致供应商选择不当,影响企业利润。
2.企业大额采购未实行招投标制度,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甚至出现舞弊行为。
3.合同约定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时,可能导致信用风险。
4.企业未建立供应商合法纳税身份及纳税信誉评估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四)价格确定风险
1.采购定价机制不科学,不能有效分散市场风险,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损失。
2.内部稽核制度不完善,可能导致回扣等现象造成企业损失。
3.关联采购定价偏离独立交易原则,可能导致企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五)合同订立风险
1.存在管理漏洞,内外人员串通,订立虚假经济合同,套取或占用企业资金,导致财税信息失真。
2.年度采购框架协议签订不当,可能导致物资采购不顺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3.未经授权对外订立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4.未能及时根据市场状况调整合同内容,造成企业采购行为脱离市场供需状况。
5.未形成全员税收风险意识,合同中未重点明确对方纳税资格、合规发票提供、“三流一致”等重要要求,造成企业增加税收风险。
6.合同条款执行不严,责任分配不明晰,各部门配合不严密,给企业造成法律风险、经济损失和信用损失。
(六)供应管理风险
1.缺乏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有效跟踪,可能导致采购物资损失或无法保证供应。
2.运输方式选择不合理,忽视运输过程的风险防控,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或无法保证供应。
3.无法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做好记录和管理,导致供应商及供应过程评价缺少原始资料。
(七)验收保管风险 :
1.有无合理采购验收制度。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导致不合格物资流入企业;对于自制存货,生产部门是否组织专人进行检验。
2.是否有验收后处理要求。如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不作及时处理,可能造成账实不符、采购物资损失;没有建立验收异常情况的报告制度和退(换)货管理程序等。
3.缺乏科学的存货保管制度,可能造成账实不符、企业资产损失和财税信息失真。
(八)对账付款风险
1.财税部门是否参与商定供应商付款的条件。检查采购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是否进行严格比对审核并提交付款申请,财税部门是否进行复核审批。
2.企业有无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及大额预付账款的监控制度。
3.企业有无建立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制度,是否由专人管理应付款项。
4.缺乏与供应商往来款项的核对制度,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5.退(换)货管理制度缺乏或不健全,可能导致不合格物资进入企业、库存管理混乱、退货后货款不能如期收回等风险。
6.缺乏采购发票管理制度,可能导致企业税收风险。
(九)财税控制风险
1.缺乏有效的采购财税系统控制,未能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采购各环节的资金流、票据流、实物流、合同流和信息流等情况,导致财税信息不一致,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和信用受损。
2.对退(换)货以及待检验物资处理不当,导致账实不符,影响企业财税信息的真实性。
二、重大税收风险
(一)税收风险类型
1.缺乏采购岗与财税岗信息沟通与管理制度,采购取得假发票或不合规发票导致税收风险。
2.采购内控缺失或不严,采购人员虚抬采购成本,加大税前扣除成本。
3.财务核算内控不严,将应资本化核算的购入物资记入存货类账户,提前税前扣除。
4.与供应商串通,人为安排采购合同条款及采购发票开具时间和开票金额,调剂企业利润。
5.票货不同步时,未及时将当月暂估入账存货成本在下月初红字冲回,提前扣除成本。
6.不按照存货采购一入库一领用一结余退库等基本流程进行核算,将采购成本提前列支成本费用,或重复列支成本费用。
7.视企业销售开票及收入确认情况,人为安排存货人账金额和数量比例,虚构合理的存货收发存逻辑关系。
8.采购内控缺失,虚构存货、燃料、动力、劳务、服务等购进业务,加大税前扣除。
9.财务核算内控不严,与供应商发生抵消交易时,只确认物资购入不确认收入实现。
10.按照集团统一要求进行关联采购,偏离独立交易原则,事后也未自行实施纳税调整。
(二)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某市地税管理分局在对××有限公司的日常评估中,发现该单位可能存在着较大的涉税问题,提请市局转交稽查局处理,市局风险监控部门及时认真进行了分析并报风险领导小组审批,××有限公司被列为专案检查对象,通过高风险任务推送至稽查局查处,检查所属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地税管辖,2014至2015年度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账面主营业务收入7926.64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8万元,利润总额366.70万元;2015年度账面主营业务收入11214.48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2.70万元,利润总额655.75万元。经过对财务指标的初步分析,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应付账款金额较大且异常,由此检查小组确定了检查的基本思路:以高风险推送的疑点为重点,以核实收入和落实成本费用为主,具体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仔细翻阅了单位账簿,特别是对“应付账款”相关账簿、凭证认真进行了审核,发现在“应付账款”科目中除了设有××(单位),的明细外,还设置了一个二级科目“应付暂估款”,至2014年末应付账款余额1 763.88万元,其中应付暂估款达1670.61万元。该单位对非货票同行的情况也是采用对购进材料估价入账的核算办法,但不是采用月底汇总对购进材料进行暂估,而是在该二级科目下又按户设置了明细,按户进行估价。翻看其明细,发现有223户之多。检查人员仔细查看后发现,这么多户头应付暂估款大致可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基本符合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了估价、冲回处理的。二是账户余额一直未有变动,保持不变的。三是看似有正常业务往来,但有的估价入账款作了冲回处理,有的一直未作处理的。检查人员接着结合仓库部门的进料单对应付暂估款进行了逐一梳理分类:一是账户余额保持长期不动的,基本 属于不需支付的。二是部分估价入账后未作冲回处理的,基本属于衔接不畅、操作失误造成的多计材料成本,也有的是因老板对材料把关严格,在货到时挑刺压价,事后又不通知财务造成的。最终经过内查外调该单位通过“应付账款——应付暂估”账户长期挂账的方法,多计材料成本少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32.97万元。在证据面前,该单位承认了如上事实并依法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