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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度各税(费)种申报缴纳期限明细表

月份/税(费)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资源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
(按月)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按季)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期)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收入
(按年)
车船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
一月1日—19日1日—19日
1、经营所得
1月1日-3月31日
2、综合所得
3月1日-6月30日
1月1日-5月31日1月1日—12月31日
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19日1月1日至1月19日1月1日至12月19日
具体日期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每月9日发布在“天津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上的《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所公布的成交价款结清时限为准
二月1日—23日


1月21日至2月19日1月21日至2月19日
三月1日—15日


2月21日至3月19日2月21日至3月19日
四月1日—20日1日—20日

3月21日至4月19日3月21日至4月19日
五月1日—19日
1日—31日
4月21日至5月19日4月21日至5月19日
六月1日—20日



5月21日至6月19日5月21日至6月19日
七月1日—15日1日—15日


7月1日-9月30日6月21日至7月19日6月21日至7月19日
八月1日—15日



7月21日至8月19日7月21日至8月19日
九月1日—20日



8月21日至9月19日8月21日至9月19日9月1日--12月31日
十月1日—25日1日—25日



9月21日至10月19日9月21日至10月19日
十一月1日—15日
1日—30日


10月21日至11月19日10月21日至11月19日
十二月1日—15日




11月21日至12月19日11月21日至12月19日
注:
1.石油特别收益金、国家留成油收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按有关规定政策执行。
2.上述日期如有变化,以届时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