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系统公告[2020]372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的公告
2020-04-26 发布在分类
/ 综合税收政策 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20]372号 2020-4-24
为了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停复牌业务的办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1月19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同时废止。
本指南发布后,日常业务系统停复牌业务模块功能升级完成前,挂牌公司因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申请股票停牌的,应当由主办券商通过保密传真机(010-63889872)在停牌生效日前一交易日15:30至16:30之间申请停牌;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停牌申请,但确需次一交易日停牌的,应当在非交易时段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经同意后通过电子邮箱(ywbl neeq.com.cn)提交停牌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docx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