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人阅读
国税发[2005]1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5]158号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相关货物征、退税率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海关总署2005年进出口商品税则目录,总局编制了2005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现予下发并放置在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严禁不经总局允许,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