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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

【事项描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复核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复核。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

2.电子税务局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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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由受理复核申请的税务机关告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