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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事项描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变更和服务状态变化。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报送基本信息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2份

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办理渠道】

电子税务局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

办税服务厅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主动报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2.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先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取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