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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分所)行政登记终止

【事项描述】

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工商登记前,应当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材料办理终止行政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2份


2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1份


【办理渠道】

省税务师管理部门(场所)

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到省税务师管理部门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办事流程】

图片31.png 

【办理时限】

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终止情形属实的,省税务师管理部门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

终止情形属实,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交回省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在注销登记前没有办理终止行政登记的,由省税务机关宣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失效。

【税务师事务所注意事项】

1.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在注销工商登记前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材料办理终止行政登记。

3.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终止行政登记情形属实。

4.省税务师管理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